教唆犯罪有哪些情况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4-11 11:20) 点击:549 |
教唆犯罪有哪些情况? 教唆犯就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,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比较复杂,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 (1)根据《刑法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: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 (2)根据《刑法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: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 (3)根据《刑法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: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,对于教唆犯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? 根据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的规定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等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,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,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 度,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,因此,法律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作了这样的特殊规定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